| 释义 |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凡设定行政许可的,都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是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二、不设行政许可的条件是什么 不设行政许可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