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科技进步奖怎么申报 |
释义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 (一)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申请材料 1、《×××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鉴定证书、评审验收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 3、应用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1-4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0套(不需另加封面)。另提供鉴定技术资料及实物照片1套。 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办理程序 第一步:科技局按有关要求下发申报通知。 第二步:申报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填写“×××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并加盖公章后交科技局,并交纳评审费。 第三步: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第四步:评审结果在科学技术局网上进行公示,征求异议。 第五步:申报哪一级,由哪一级政府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奖励项目,由审核批准的哪一级政府给予授奖和颁发奖金、获奖证书。 法律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 (三)国家技术发明奖; (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 (一)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有关个人、组织的提名资格条件,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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