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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假宣传行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释义
    广告经营者明知或应知广告为虚假宣传,即使少数消费者产生误解,也视为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应以消费者视角关注广告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了虚假广告的处罚措施。
    法律分析
    主观上,广告经营者明知或应知的心理状态,即知道或应当知道经营者要求制作、发布的广告是虚假广告,仍然为之,如何判断广告的内容具有虚假宣传性质,会造成引人误解的后果?判断的标准,应根据接受广告的人的理解,而不是根据广告制作者或发布的理解,一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缺乏仔细广告内容的注意力,只是以普通注意所得到的印象作为选购的基础,故应当以一般购买人的注意力作为认定标准,一般购买人又为什么样的人,不同的人,因其所受程度不同、职业不同、经验不同等对同一项事物的理解不可能完全相同,只要会使消费者中的少部分人产生误解,就应当判度其广告为虚假广告。
    客观上,广告经营者实施了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如果广告使得对象中相当部分人产生误解,该广告就视为已经使人产生误会,因此广告经营者明知或应知的理解,是以消费者的视角去关注的,而且,即便只是少数消费者,也是足以决定广告的性质。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经营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广告制作者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的虚假宣传性质,仍然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会对消费者造成误解。判断广告的虚假程度应以一般购买人的理解为标准,因其认知不同而产生误解的可能性。广告经营者应以消费者的视角去关注广告效果,即使只是少数消费者被误导,也足以决定广告的性质。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相关规定,违反虚假宣传的广告将面临罚款、停止发布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报书;
    (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三)集中协议;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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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