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所需要的证件如下: 1、母亲分娩的医院出具的出院结算单,或者是医院签发的接生情况证明;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有关单位签发的准生证; 一、出生证明的作用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二、出生证明在医院进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来说新生儿的出生证明都是在新生儿出生的医院办理的,在孩子出院前都可以在医院办的; 2、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孩子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总而言之,办出生证明需要出院结算单、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准生证等,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宝宝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宝宝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间一般是周一至周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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