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费收费标准查询 |
释义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包括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按照不同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而非财产案件则按照具体案件类型和赔偿金额交纳。诉讼费的支付数额与诉讼标的相关,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利息不需支付诉讼费。案件受理后,诉讼标的变更可能导致诉讼费的变化。 法律分析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民事案件若是被发法院受理,此时一定会被按照诉讼标的来确定诉讼费的支付数额。对于债权债务纠纷,在借贷关系期间,产生的利息并不会被纳入诉讼标的,故此利息不需要支付诉讼费。任何案件在被受理之后,诉讼标的变更,诉讼费也有可能会发生变化。 结语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交纳。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同比例进行交纳。而非财产案件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交纳。需要注意的是,案件在受理后,如果诉讼标的有变化,诉讼费也会相应发生变化。请各位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认真了解相关规定,以便合理交纳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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