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学校保护规章什么时候实施? |
释义 |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章》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举措、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法,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应当保留学籍,原决定机关决定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落实学籍管理制度,健全辍学或者休学、长期请假学生的报告备案制度,对辍学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劝返,劝返无效的,应当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法律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章》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章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置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章》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依据本规章有针对性地加强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参照本规章、结合实际建立保护制度。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教职工违反保护职责,侵害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适用本规章从重处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章》第六十三条 本规章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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