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犯罪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刑事案件开庭后判决结果通常在2个月内宣判,自诉案件中未羁押嫌疑人的宣判期限为6个月。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没有法定规定,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十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与相关人员商讨审判相关问题。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在开庭前三日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律分析 一、一般刑事犯罪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一般刑事犯罪法院会在立案后的2个月内宣判,自诉案件中未羁押嫌疑人的,立案后的六个月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叁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叁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叁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叁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四十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叁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叁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般刑事犯罪法院会在立案后的2个月内宣判,自诉案件中未羁押嫌疑人的,立案后的六个月以内宣判。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被羁押的适用2个月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在两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不是法定的,但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在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并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相关人员。以上为法律规定的相关期限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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