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死刑辩护中,关键证人的证言对于案件结果至关重要。如果关键证人出现意外情况,律师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保证案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律师可以首先向法院申请延期,以等待证人康复或者另行安排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延期不可行,律师可以申请使用证人的既往证言,或者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被告的无罪。 此外,律师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以便重新审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证人因病、残疾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作证的,可以由法院派人到证人所在地进行询问或者听取证言,也可以采用书面证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有权申请法院更换证人或者重新传唤证人作证,也有权申请使用证人的既往证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审判已经终结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向原审判法院申请重新审理,但是,已经确定的事实不能再予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