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情侣同居期间的债务中,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可按共同债务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第十二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一、不是事实婚姻财产可以分割吗 不是事实婚姻财产可以分割。 如果双方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属于同居关系。分手时财产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不是按共同共有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怎样处理可撤销婚姻财产 可撤销婚姻财产的处理: 1、双方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视为个人财产。双方继承和赠与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解除可撤销婚姻时,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份共同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有权要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自己的份额。 3、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份共享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十二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