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逮捕机关如何作出扣押邮件记录 |
释义 | 执行逮捕机关应在每次执行扣押邮件、电报时,作出扣押记录一式两份,并由执行逮捕机关的执行人和邮电机关的代表共同在记录上签字,正份当作法律文件装在侦查(包括预审)卷宗内,副份交邮电机关归档。 一、执行逮捕前会通知嫌疑人吗 执行逮捕前当然不会通知嫌疑人,逮捕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预防犯罪嫌疑人逃跑,如果在执行前公安机关还要先通过打电话或者其他的方法告知嫌疑人,这样做显然不利于抓捕。一般来说都是在执行逮捕的时候,才会当面通知犯罪嫌疑人的,通知就意味着要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二、批捕逮捕有什么区别 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只有批捕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前提,没有批准的逮捕都是非法的。具体来说: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捕是批准逮捕。 三、公安局扣押手机多久能回来 公安机关扣押手机如果该手机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归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执行逮捕拘留的机关扣押被逮捕拘留人犯的邮件电报暂行办法》第八条,执行逮捕、拘留机关应在每次执行扣押邮件、电报时,作出扣押纪录一式两份,并由执行逮捕、拘留机关的执行人和邮电机关的代表共同在纪录上签字,正份当作法律文件装在侦查(包括预审)卷宗内,副份交邮电机关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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