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面部3厘米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伤残。《伤残鉴定标准》具体规定了十级残疾的标准: 一、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二、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