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厂房搬迁补偿价格是厂房占用土地的区域补偿价格应按占用性质和使用年限计算。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厂房为租赁土地建设的,租赁权仍在债权范围内界定,不以物权形式存在,故租赁权对土地使用权无补偿。工厂重新定价厂房的重置价格是指厂房被重置后重新建造的成本。房屋拆迁时存在置换问题,生产经营损失因为拆迁造成的商业成本损失。装饰配件不可能将加建部分移到现有建筑物上,这是根据重置成本计算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