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
释义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 一、动迁安置房贷款办理条件 对于动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参考以下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公积金贷款必须购买福州地区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权的自住住房; 2、借款人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支付购房总价的30%; 4、(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支付购房总价的50%; 5、(闽侯县、闽清县、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公积金贷款,需支付购房总价的20%; 6、5城区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结清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拥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银行使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做担保; 9、开发商销售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10、办理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要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法律咨询: 网友:福州公积金贷款材料? 律师: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户口簿; 4、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及参与还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职工,需另提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参与还款人月收入证明;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7、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 8、已付购房款的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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