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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下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释义
    哪些情形下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以上第(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但是劳动者如果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况,即使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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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