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判断婚姻是否有效? |
释义 | 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宣告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无效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程序。无效婚姻的原因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达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由法院判决。民政局无权宣告婚姻无效,只有当地法庭有资格宣告。不被法律认可的婚姻可能带来后患。 法律分析 结婚的时候只需要经过民政局这一个行政机关就可以了,民政局对于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要求可能是需要提供一些必备的材料,身份证或是户口本等这些就不用说了,例如防止双方属于近亲结婚,可能会需要提交不是近亲关系的证明材料,因为近亲组成的家庭在我国属于无效的婚姻。那么,在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吗? 一、在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吗? 民政部门没有权利宣布婚姻无效。我国《民法典》并没有直接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无效婚姻虽然是“自始无效”,但并非“当然无效”,一定的宣告程序是必须的。 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政局是没有权利宣告男女双方的婚姻无效的,就算是无效的婚姻也只有当地的法庭才有资格宣告的。有些无效婚姻当中的当事人可能也是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况才知道原来自己的婚姻居然是无效的,当然大家也不要天真的以为只要举办了结婚仪式双方就属于夫妻关系了,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婚姻也可谓后患无穷的。 结语 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宣告婚姻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无效婚姻需要经过一定的宣告程序。无效婚姻的原因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权利义务。财产处理需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权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民政局无权宣告婚姻无效,只有法院有资格进行宣告。办理结婚时应注意确保婚姻的合法性,避免未被法律认可的婚姻带来的后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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