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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八级赔偿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释义
    八级工伤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配置雇主器具费用(取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护理费。但需要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5、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该工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哪些项目?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的工伤赔偿项目标准为: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非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非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有: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工伤赔偿包括哪些项目,都是什么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工伤赔偿金包括的费用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工伤赔偿金包括的费用: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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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