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转让需要告知债务人吗 |
释义 | 转让债务是必须告知债权人的,应当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必须告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并且转移的债权债务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转移的债权债务。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构成债务承担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承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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