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地合同到期可以续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
释义 | 租约到期后,出租人可以要求变更原租约条件,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则放弃优先承租权;如果同意,则应订立新的租赁合同。若出租人没有提出新条件,承租人继续交租,则租赁关系延续,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若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继续出租,则承租人应返还房屋。 法律分析 1、租约到期时,承租人提出续租要求,但出租人要求在原租约条件下进行合理变更。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将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可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承租人同意新的合法条件,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未提出新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并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且为不定期租赁关系。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租赁关系。 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求不愿意继续出租,且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应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34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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