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的职责是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和辩护,会见记录是其工作中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律师在会见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不得违反当事人的利益和保密义务。因此,律师可以保留会见记录,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 会见记录应当仅限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内容,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2. 律师应当保证会见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故意篡改或删除。 3. 会见记录应当妥善保存,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销毁。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执行职务,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和辩护秘密。” 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和辩护秘密,依法应当保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八条规定:“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合理透明、依法管理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档案保管机构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档案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