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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概述
释义
    本文重点介绍了申请司法鉴定的步骤和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需要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初次鉴定和补充鉴定需要由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同一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鉴定人进行。对于重新鉴定和复核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同时,司法鉴定人在出庭时需要出示执业证书,并依法实事求是地说明鉴定结论的依据。
    法律分析
    申请司法鉴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应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负责完成委托事项的司法鉴定工作;其次,对于非诉讼案件的鉴定,这些受托人应遵守其所在行业的相关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五、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八、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结语
    司法鉴定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包括接受委托、审核委托事项、进行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和复核鉴定等环节。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和受托人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三十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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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0: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