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饰装修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 |
释义 |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专属管辖适用的情形,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装饰装修合同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 装修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装修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有: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合同纠纷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当事人约定与争议相关联的地点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一定属于专属管辖吗 合同纠纷不一定属于专属管辖。合同纠纷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当事人约定与争议相关联的地点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 承揽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施工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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