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只要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就开始产生法律效力了。行政复议的机关作出复议的决定后,应该依法送达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复议是终局决定的,行政复议的决定书送达后,即开始生效。行政复议的机关,应该从接到申请开始,在六十日内要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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