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人结婚政审女方本人及近亲属有无犯罪记录,海外关系等军嫂政审不合格的情形: 1、历史、思想政治、作风不正派的严重传染病的公民。 2、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3、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