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后,若补偿款项不足,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单位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支付补偿款项,如约定不明确,则应按照市场价格支付。 2.若征收单位未能按时付款,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3.如果征收单位拒绝支付补偿款项,则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补偿费用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支付期限支付。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文书。 总的来说,若征收单位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支付补偿款项,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