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纠纷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侵权纠纷的举证原则包括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一般情况下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下列情况适用举证责任导致原则: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 3、被侵权人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 一、医疗事故罪患者举证是怎样的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 二、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的人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违约金过高调整的主张也应按照这一举证原则进行分配。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 三、环境污染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有责任向自己的诉讼主张提出证据,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于环境污染诉讼。举证责任倒笠是指一方在正常情况下不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另一方对某一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这一点,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是成立的。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属于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依法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被告污染企业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被告的污染企业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污染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发生纠纷的,行为人应当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由此可见,被告在环境污染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环境污染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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