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已移交检察院,是否还需审讯? |
释义 | 公安移送至检察后,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材料,符合起诉条件则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审查期限从管辖变更后计算。提起公诉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应追究刑责。 法律分析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会对案件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如何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审讯? 在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判断是否继续进行审讯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评估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其次,检察官将根据法律规定和案情特点,权衡被告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会考虑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收集,是否有其他相关人员需要调查,以及是否有必要进一步审讯被告人。此外,检察院还会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以综合各方意见做出决策。最终,是否继续审讯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的要求。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人民检察院在接收案件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将提起公诉。在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是否继续审讯将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被告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最终,是否继续审讯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的要求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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