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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但是公开前必须经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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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3/16 16: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