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1、经审查认定案件不构成犯罪,包括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经审查认定案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 3、经审查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无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坚决防止“带病起诉”。 3、经审查认定案件符合规定,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民营企业法人被逮捕的情况下,可以行使企业法人权利吗? 1.企业法人是不会被逮捕的,只有其法定代表人有被逮捕的可能 2.如果法定代表人被逮捕的,他将依法不能行使代表职能,而不是行使企业法人权利。在法定代表人被逮捕或者被指控犯罪的前提下,由企业法人的其他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依据是刑诉法解释208条 3.私企国企都一样,以单位算,不以所有制区分 综上所述,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规定: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不批准逮捕;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一般不批准逮捕;对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可以不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