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是否有效? |
释义 |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由于其不具备房产证,故只对房屋产生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导致房屋不能办理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商品房预告登记什么时候办理 商品房预告登记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时办理。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大概在9个工作日完成,费用包括预告登记费和档案管理费。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它效力,以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 二、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 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双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某一买受人先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认定该房屋已经发生物权变动,其他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债权请求权。 三、预告登记是物权还是债权 预告登记的是债权。由于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是典型的债权物权化,是对债权的确认,可以对抗物权。预告登记后,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得再次出售,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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