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区别是 |
释义 |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国家对经营特种项目的企业,需要其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才能办理工商注册。 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区别: 1、申请条件不同:一般经营项目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许可经营项目需要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经营”。 2、许可项目是由法律规定的从事特定的项目,需要有特定的资格的人才能申请的。 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的登记情形 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情形主要是: 1、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项目的; 2、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但是没有提交审批或者是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3、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对于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二)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三)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四)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五)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八)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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