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多少人 |
释义 | 10、行为地管辖为主;居住地更合适,则居住地;黄赌毒必须是行为地管辖;行为地包括:实施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有关地,居住地包括:户籍地、常住地(医院除外)Tip:除了黄赌毒,其他违法的相关地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 11、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等,皆可管辖。 14、多个公安管辖,由最初受理的管辖;必要时,主要违法地管辖; 15、管辖有争议,报请共同上级; 16、多种管辖铁路公安机关交通公安机关民航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海关缉私机构 17、公安自行回避、当事人要求回避的情形:1)公安是本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2)公安本人或公安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公安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影响案件公正的; 18、自行回避,应说明理由 19、民警回避,由公安决定;公安负责人回避,由上级公安决定。 20、当事人要求回避的,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的,记录在案。 21、公安2日内决定 22、应当回避,民警未回避,当事人也未要求的,公安可责令回避。 23、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指派或者聘请的公安机关决定。 24、回避之前,不停止查案;回避之后,停止。 25、被决定回避,回避之前与案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公安决定。 26、包括:1)物证;2)书证;3)被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4)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Diff)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27、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8、向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向单位紧急调取证据的,将调取证据通知书、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传送至单位。 29、不便拿走,可制作照片、录像 33、刑事转行政案件,证据可转为使用 34、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37.当场处罚适用情形个人,其他违法,50以下或警告;个人,治安违法、交通违法,200以下或警告;个人,出入境违法,500以下或警告;单位,违法,1000以下或警告;其他情形;区别:根据处罚场景,分为当场处罚、带回处罚根据处罚主体,分为县级以上处罚、派出所处罚派出所处罚:注意:黄赌毒,不适用38.当场处罚程序1)表明身份2)收集证据3)口头告知,事实理由依据,陈述权,申辩权4)充分听取,陈述和申辩5)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6)当场收缴罚款,或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39、简易程序,一名警察即可民警,24小时内报备公安交警,2日内报备交通管理部门列车、飞机、水上的处罚,返回后,24小时内报备公安 40、不适用简易,但事实清楚、认罚认错、没有意义的,可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41、不适用快速办理1)盲聋哑、未成年、疑似精神病2)适用听证的3)可能十日以上拘留的4)其他不宜 42、快速办理前,告知规定,征得同意,签名确认 43、符合快速,承认事实,认错认罚,证据齐全,不再调查 44、专兼职法制员、或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批公安机关负责人 46、根据情节,处罚从减免;可口头告知处罚程序; 47、时间48h内决定 48、不适合快速,转为一般 50、调查的事实包括:1)嫌疑人的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嫌疑人实施4)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其他情节5)嫌疑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处罚的情形6)其他事实 52、人数两警: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时,不少于2人,并表明身份;一警加辅: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53、对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违禁品、或者与案有关作为证据的,应当扣押;与案无关的,登记、保管、退还(“登保退”);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54、行政强制措施:对物品、设施、场所: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对存款、汇款、债券:冻结对违法嫌疑人: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 5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1)实施前报批公安机关负责人2)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理由等;不能到场的,邀请见证人,笔录中注明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4)制作笔录,共同签名5)限制人身自由的,通知家属勘验检查时,制作勘查笔录的,不再做现场笔录 56、情况紧急,当场一般行政强制的,24小时内报告并补办;当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的,返回后立即报告并补办; 57、出示证件,可当场盘查;当场盘查后,不能排除嫌疑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后,带回继续盘问;出入境的继续盘问,需县级以上、或者出入境机关负责人批准;继续盘问时限:12-24-48 58、对于醉酒违法者,可保护性约束措施;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59、对恐怖活动嫌疑人约束:1)县级以上批准2)告知理由3)听取申辩4)出具决定书约束不超3个月 66、地点:住处、单位、或者市县内指定地点 67、传唤一般传唤,经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或边防机关批准,使用传唤证;现场发现,出示证件后,可口头传唤,询问笔录中注明;不受传唤、逃避传唤的,可强制传唤,可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告知原因,通知家属; 68、传唤到案后、询问查证后,违法者在传唤证上填写时间和签名,拒签注明; 69、询问查证的时间:8;可能拘留的,24讯问的时间:12-24继续盘问的时间:12-24-48 71、在公安机关询问的,应该在办案场所(比如审讯室)进行 73、询问信息:除了基本信息,还有是否人大为代表、是否受过刑罚、是否受过行政强制等; 74、必须回答有关问题,可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76、询问聋哑人、询问方言不通的人,配“翻译”,并注明,签名; 79、询问被害人、或证人,地点可为:作案现场(出示证件)、单位、住所、学校、居委会、提出地点,必要时通知到公安机关; 81、现场勘验,提取证据;参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82、对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常规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出具警察证和XJYS开的检查证;立即检查时,出示警察证,可当场检查;检查公民住所,必须有证据证明、或者群众举报、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 83、可以依法提取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84、检查妇女,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应当由医生进行。 85、检查场所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 86、检查笔录,共同签名,拒签注明;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替代书面检查笔录,应当对关键内容做文字说明; 87、专业人员鉴定请公安以外的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聘书; 89、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90、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1)受伤较重,可能轻伤以上2)被害人要求做3)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92、对电子数据的鉴定 93、对涉案物品价值不明的鉴定 94、吸毒人员,应当检测;拒绝检测,由县级以上或者派出所批准,可强制检测;检测女性,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95、由酒后驾车嫌疑的,进行呼气酒精测试;验血测试情形:1)对呼气测试有异议的2)拒绝呼气测试的3)涉嫌醉酒驾车4)涉嫌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 97、民警应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嫌疑人或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XJYSP;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98、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1)鉴定程序违法2)鉴定机构资质不足3)鉴定意见,依据不足4)鉴定人弄虚作假5)鉴定人因回避而未回避6)检材虚假7)其他 102、2名以上警察主持 103、辨认嫌疑人,不得少于7人;辨认嫌疑人照片,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混杂物不得少于5件; 106、辨认笔录,共同签名,必要时录音录像; 123、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可要求举行听证: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个人2000以上;单位一万以上;违反出入境的个人,6000以上4)其他情形 124、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127、听证人员主持人一名,记录员一名,必要时,设听证员1-2名,协助主持人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128、主持人开展事项 129、听证当事人包括:1)当事人、代理人2)办案民警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4)其他人员 130、当事人的权利 133、嫌疑人在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 134、放弃听证、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只要在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137、公安收到听证申请的十日内,举行除了涉密案件,应当公开举行 138、可申请延期,有主持人决定 139、2人以上,对同一案的听证,可合并举行 148、中断听证情形:1)新证人、新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2)因回避不能继续3)其他中断听证消除后,应当恢复 149、终止听证情形:1)申请人撤回2)申请人拒不出席、中途退出3)申请人死亡,申请人法人被撤销4)申请人或代理人,扰乱秩序5)其他 151、听证笔录内容 152、听证笔录,交申请人阅读,或向其宣读;证人陈述部分,交证人阅读,或向其宣读;主持人审阅后,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153、听证报告书、听证笔录,一并报送公安;听证报告书的内容; 154、没被发现的,不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6个月内没被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两年内没被发现的;期限从发生之日起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性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157、行政处罚年龄不满14,不予处罚,责令管教;已满14,不满18,从轻或减轻;(对应"决定拘留但不执行":No.164) 158、完全精神病人,不予处罚,责令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接性精神病人,正常时,应当处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处罚,从轻或减轻; 159、从轻、减轻或不与处罚的:1)主动消除、减轻违法后果的,并被原谅的;2)受胁迫、诱骗的3)立功的4)主动投案的5)其他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盲聋哑,从减免;醉酒者,应处罚; 160、从重处罚:1)有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的3)打击报复的4)6个月内受过处罚的;1年内同类违法,两次以上处罚的5)刑罚完毕3年内,或者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161、一人多案,分别决定(分别写明),合并执行,一份决定书;一案多人,分别决定(分别写明),一式多份决定书;若在执行后,又有新的违法行为,再写一份决定书,再合并执行; 162、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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