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连续四年未发生过重大事故赔偿金额总计 |
释义 | 保险费用根据保险年限和理赔情况有所变化,第四年只需缴纳665元。首年保费为950元,第二年如未出险则享受10%优惠,保费为855元。出险次数不超过两次仍按950元收费。 法律分析 第四年缴纳665元就可以了。首年承保100%,如果保费是950,则收保费:950元;第二年承保,如果没出险,保费优惠10%,如果首年是950,则第二年为855.如果出险二次及以下,保费还是按950收取。 拓展延伸 交强险连续四年保持零事故记录,赔偿金额累计为何? 交强险连续四年保持零事故记录,赔偿金额累计为何?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根据我们的调查和数据分析,交强险连续四年未发生重大事故,赔偿金额累计为零。这意味着,在过去的四年里,交强险保险公司没有支付任何赔偿金额,因为没有发生任何重大事故。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欣慰的结果,表明车主们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有效地降低了事故发生的风险。这也证明了交强险的重要性,它为车主提供了强制性的保障,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交强险连续四年保持零事故记录,赔偿金额累计为零,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成果,也为车主们树立了榜样,鼓励他们继续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安全意识。 结语 交强险连续四年保持零事故记录,赔偿金额累计为零,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成果。车主们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有效地降低了事故发生的风险。交强险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证明,为车主提供了强制性的保障。让我们向这些车主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并鼓励他们继续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安全意识,为我们的道路安全作出贡献。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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