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针对离婚财产夫妻要怎样分割 |
释义 | 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或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对财产的分割事项。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问题曾经签订过财产协议,该婚内财产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情况下,该财产协议即为有效,双方离婚时应按财产协议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双方签订过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如果一方因为抚养、教育孩子、照顾照料老人或者为另一方的工作提供帮助等付出了更加多义务时,离婚时付出更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补偿。如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通常情况下,夫妻共有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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