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拖欠我款项,但我不知道他的联系方式,如何解决? |
释义 | 欠钱不还,不知对方信息时,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债,持有借据等证据,采用公告送达传唤债务人,法院可拍卖其财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可申请宣告失踪,代管人支付借款;担保人可要求代偿。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履行请求、同意履行、提起诉讼、其他同等效力情形。起诉欠债需准备民事诉讼状,提交证据,参与诉讼活动,不服判决可上诉。 法律分析 一、欠钱不还怎么办不知道对方信息? 1、欠钱不还并且不知道债务人任何信息的话债权人要自己承担不利后果,不知道对方任何信息就把钱借给对方的做法,本身就有法律风险。如果只是债务人躲着不见了,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二、欠钱不还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事实上,关于欠钱不还的问题,最好能够提供欠钱不还的详细材料,这样才能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所谓的不知道对方信息,债权人在不了解债务人的情况下就敢把钱借给债务人,债权人的这种做法本身就没有法律常识。 结语 欠债不还,对方信息不明,债权人需自行承担风险。可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提供借据等证据。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传唤债务人,如债务人不应诉,可作缺席判决并拍卖其财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可申请宣告失踪,代管人从其财产中偿还借款。担保人可要求代偿。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履行请求、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仲裁等。起诉需准备民事诉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参与诉讼活动,如不服判决可提起上诉。重要的是提供详细材料以获得针对性解决方案,债权人需谨慎借贷,遵守法律常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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