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派遣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是什么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约定: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4)违反协议的责任。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1)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由于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因此,在没有用工单位需要派遣劳动者时,劳动者可能面临“无业”状态,该条规定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无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以避免劳动者陷入生活困境; (3)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的工资由谁发吗? 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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