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带走多些小时可以找律师? |
释义 | 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案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捕,二十四小时内要送看守所,自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举措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持三证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特殊案件会见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章: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举措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举措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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