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租车给别人开然后那个人违章了扣谁的分 |
释义 | 违章记录记在车主头上,但可以协商让朋友承担罚款和扣分。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加处罚款,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记分未达到12分但有罚款未缴纳,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交管部门裁决后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逾期将被加处罚款,记分可能转入下一周期。 法律分析 别人开你的车,电子眼拍到的违章也是记在车主头上的,可以协商让朋友承担罚款和扣分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规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需要提示的是,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即违法停车贴条、电子警察摄录等),只要交管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裁决,驾驶人就应该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时间在15日内去缴纳罚款,否则就会因逾期被加处罚款,同时,记分还可能会被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拓展延伸 租车责任纠纷:违章扣分归属问题的解决方案 在租车责任纠纷中,解决违章扣分归属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合同约定。根据一般情况,车辆的注册所有人通常是主要责任人,因此扣分可能会归属于车辆的注册所有人。然而,如果租车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车人承担违章责任,那么扣分责任可能会转嫁给租车人。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合同的明确性和双方的协商。建议在租车前,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章责任的归属,并在合同中明确记录,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援助或仲裁机构的帮助解决争议。最终的解决方案应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公平、合理的违章扣分归属。 结语 租车责任纠纷中,解决违章扣分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明确责任和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扣分归属于车辆注册所有人,但合同约定租车人承担责任时,扣分责任可转嫁给租车人。解决关键在于合同明确性和双方协商。建议明确约定违章责任,并记录于合同,避免纠纷。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援助或仲裁机构帮助解决争议,确保公平、合理的扣分归属。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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