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必须到法院? |
释义 | 离婚诉讼应直接去人民法院,不需去司法所。离婚登记可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必回到结婚登记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包括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自愿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不需要去司法所,而是直接去人民法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知道了去哪里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以后,就需要备齐材料,提出离婚的诉讼申请了,法院在接到大家的诉讼申请以后,也会很快的进入法律程序。 离婚必须要到登记当地吗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必须要到结婚登记地离吗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结语 离婚诉讼需要前往人民法院,而非司法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对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情况,以及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情况,男女双方也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根据被告经常居住地选择合适的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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