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交接时间如何规定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过户时间规定:缴定金,约好过户时间,办理过户手续,交清费用,买家领取新产权证。办理过户手续需提供的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过户时间的规定如下: 1、缴纳定金并且约定好过户时间; 2、到房管局或者是服务大厅去办理过户的手续,签定买卖契约; 3、双方协商交清接水电煤暖和物业费; 4、买家应按时间领取新产权证。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材料如下: 1、按照房屋登记部门的要求,购买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买卖双方都需要提供个人资料; 2、对于出卖方即售房方,应该提供的材料是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对于买受方即购房者,应该提供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拓展延伸 二手房买卖交接时间的法律规定和常见约定方式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交接时间的约定通常是双方自由协商的结果。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接时间。常见的约定方式包括固定日期交接、工作日交接或者在特定条件下触发交接。例如,可以约定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进行交接,或者在买方支付全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手续。此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延期交接、提前交接或者分批交接等方式。重要的是,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接时间,并遵守约定,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交接时间的约定通常是双方自由协商的结果。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接时间。常见的约定方式包括固定日期交接、工作日交接或者在特定条件下触发交接。重要的是,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接时间,并遵守约定,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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