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与防卫过当定罪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故意伤害与防卫过当定罪有什么区别?定罪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区别考虑:1、概念上的定义: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2、主观条件或者防卫意图:故意伤害是故意而为,防卫过当指的是身体遭受侵害时的正当防卫超出了一定的限度。3、对象条件:防卫过当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对于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的,应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就应作为故意犯罪处理;如果误认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者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则以假想防卫来处理。4、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即"先下手为强"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5、起因条件的判断:防卫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也就时说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