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你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一)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 (二)职业高中毕业生和自费走读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三)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四)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单位出具的 解除合同 证明。 (五)按政策规定迁入的居民(不包括已落实安置的 征地 农民),凭原申报其入户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七)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 (八)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九)新毕业的毕业生,凭参加劳动就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结业证书。 (十)以上证明需所在区劳动局加意见、盖章。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