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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处分的构成条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2、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需要提醒的是,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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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