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有: 1、仲裁申请书(标的金额50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50万以上提交五份)。 2、仲裁协议(提交一份)。 3、当事人身份证明(提交一份)。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一份)。 5、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标的金额50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50万以上提交五份)。 并且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经济仲裁所需的流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经济仲裁需要提交上述的材料,申请仲裁。当事人应该注意证据的有效性。如果是采取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是不算数的。仲裁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过期没有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