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假到期就可以马上辞退吗 |
释义 | 不可以 1、即使员工在哺乳期间不回公司上班,而且产假和晚育假已经休完的话,老板也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哺乳期不能辞退,而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1周岁的这段期间。就算是产假已经休完,员工在哺乳期内每天是能够享有一小时哺乳假的,而这个假期被称为授乳期。 2、如果公司里的老板想以辞退的方式来强迫员工上班是不允许的。因为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果公司没有批准员工放假,而员工没有来公司上班的话,老板也只能扣除员工的工资。此外,如果员工没有说明是无薪休假的话,老板还是要按规定给员工工资的。所以,无论是作为老板还是作为员工的你,都要知道员工在哺乳期是不能辞退的。 3、同时,如果员工若有实际困难,本人可以向老板申请假期,经老板批准,员工最长可申请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不过这个需要公司的老板同意。 对于企业的要求有什么? 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我国相关法律:“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总结:正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在职场中是一个特殊保护对象,为了保护孕妇在怀孕期间不影响正常生活,降低生活压力,国家制定了一些关于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待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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