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是律师履行职责的必要环节之一。但是否需要被告方同意则无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法院会尊重被告方的意愿,但在必要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有权选择、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履行职责的必要环节之一是会见被告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人不得拒绝律师会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律师对被告人实行辩护活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被告人有权拒绝会见律师或者拒绝指定的律师,但在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律师会见申请是否需要被告方同意,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但律师会见被告人是律师履行职责的必要环节之一,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