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债权转让的风险以及转让条件 |
释义 | 一、合同债权转让的风险 债权在没有违反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等情形下是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5.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有如下条件: 1.转让的债权存在且有效; 2.该债权具备可转让性; 3.以书面形式达成转让协议。 另外,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转让产生的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对当事人产生的效力有: 1.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在部分转让情形,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2.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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