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一方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以下原则分配: 1、原则上一人一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原则上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贡献,所以分配平等,可以按照一人一半,每人各50%的比例来分配; 2、对家庭付出较多、贡献较大可以多分。一方懈怠履行家庭义务,就会导致在婚姻中,男女的付出不均等,男方只负责好好工作,可女方不仅要承担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做家务等,有的女方还要继续上班工作,女方在婚姻生活中付出的比男方要多,这时应当肯定女方的价值,在离婚的时候,财产不均等分割,可适当给女方多分; 3、弱势群体、抚养子女的可以酌情多分。一方没有工作,身体患病,或者抚养子女,离婚的时候应该予以照顾,可以给与多分财产,具体酌情多分多少,由双方协商确定; 4、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情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一方存在出轨、家暴、遗弃等过错的,可以少分,无过错方可以多分; 5、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来。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协议、保证书等,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一方净身出户等等,离婚时可以按照此协议约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