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一类地区广州为2300元/月、深圳为236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小时; 2、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19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3、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4、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16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根据劳动法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什么规定,分析如下: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最低工资不包含个人部分的社保、公积金、加班工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