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是否是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视为重新约定归属,为共同财产。未登记无效,但婚后加名字已生效,产权变为夫妻共同所有,需综合考虑分配公平性。例如短婚期离婚,平均分配不公平。 法律分析 婚前购买的房屋,若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才能生效;未经登记则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若婚前购房,婚后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已产生物权变更效力,房产从个人所有变为夫妻共同所有,相当于出资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部分产权赠与了配偶。需要强调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应该结合夫妻结婚时间、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例如,夫妻结婚时间很短就离婚,婚后夫妻一人将其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若在离婚时平均分配,则显然不公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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