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了离婚证反悔怎么办? |
释义 | 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2.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只有订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探视时间、子女姓氏,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4.如果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起诉的权利只能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行使。 对于离婚的具体事项是属于公民的权利,离婚冷静期只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一种方式,并不能对抗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相关情况目前没有在立法的层面上进行认定,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离婚诉求来认定是否需要设置离婚冷静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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